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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从江县五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树声
    2018-06-28 18:08:48    来源:县政府办   转载

    一是强化措施,加强隐患排查。坚持“雨前排查、雨中巡查、雨后复查”,重点组织对城镇、村寨、学校等人口聚集区,各类水电站及附属设施、各类水利设施周边,交通沿线两侧,旅游景区,各类园区,矿山采掘区及尾砂坝(库),堆渣倒土及填埋场,各类工程项目驻地及施工工棚,各类已建、在建工程边坡开挖形成的高陡切坡进行全面排查,实时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的变化情况。对排查出来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,及时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。截止目前,全县共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56次,发现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,目前已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。

    二强化预警,完善预警机制。县国土、气象、防汛等部门加强合作,加快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,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传输、收集、分析、发布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制度,确保在第一时间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及时收到预报预警信息,落实监测应对措施。

    三是科学施工,强化防治项目实施。落实“项目施工安全、实施进度、工程质量、资金管理”全程责任包保,特别注意防范施工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,加强施工现场监管,明确具体措施,明确具体责任人,严保施工安全,严控施工质量,加快施工进度,按时、优质、安全地完成治理任务。

    四是严防死守,强化应急值守、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。按照“防大灾、应大急、抢大险”要求,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,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、领导带班值守制度、领导包保制度、信息速报制度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单位优势,突出专家作用,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速报、日报、月报工作制度,严禁出现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
    五是强化督查,严肃问责。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、人员到岗到位情况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。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要进行责任调查,发现存在不作为、乱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的,要严格按照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及党政纪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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